关于领导干部退居二线问题的思考
  • 发布时间
  • 2022-11-16 10:21:59

关于领导干部退居二线问题的思考


所谓“退居二线”,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科级以上干部达到一定年龄后,从原领导岗位退下来,担任某些非领导职务,享受原级别待遇,不再行使领导职责。这项举措,一方面减轻了那些“退居二线”的原领导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让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年轻领导顶上来,实现干部年轻化,可谓一举两得。

退居二线”并非退休。“退居二线”只是退出领导岗位而非退出工作岗位,不再享有实职权利,不再承担领导责任,福利待遇不变,继续享有体制内的各种好处,工资级别正常晋升。而退休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出工作岗位,与退休前的工资脱钩而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且退休前的部分待遇也不再继续享有,总体收入低于退休前。

然而,各地在通过“退居二线”的办法实行干部年轻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非正常现象。主要表现在:

1.“退居二线”政策没有明文规定。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退居二线”只适合于解决短时间内出现的退职领导和岗位的矛盾,并不适合作为一种长期的调整政策。“退居二线”的年龄规定随原职务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正省级职务的年限规定在65周岁,副省正厅副厅级在60周岁,正处任职市级单位副局级在57周岁,一般正处级和员工在55周岁,一般省部级以下男性在56周岁,女性在51周岁。因为岗位整顿或机构改革,对于”退居二线“政策的年龄规定进行了调整:处级以上干部58岁、科级以下干部55岁、女干部50岁将全部”退居二线“,不再保留实职岗位。对于这些”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来说,要么保留原级别待遇等待出现没有实职的空岗位按资格进行递补,要么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待退休。

2.“退居二线”政策出现“吃空饷”现象。

各地在执行”退居二线“政策过程中,因“退居二线”政策缺乏法律依据而出现了”吃空饷“现象,故被一致叫停但未被取消,只是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规定:非领导职务也是职务,而且属于实职。“改非”即“改任非领导职务”,并不代表在享受在职待遇的前提下可以离岗,可以不履职。也就是说,即使“退居二线”也要担任没有实职的职务,一直干到退休才可以离岗。但是,有些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然普遍存在着享受在职待遇却离岗不履职的“在编不在岗”的”吃空饷“现象。从局内人看来,通过”退居二线“政策而享受不做事却工资照发,这是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的不公正待遇,是特权行为;从局外人看来,这是编制带来的最大好处,虽然一些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不高,但能享受提前退休,而且退休金有保障的特殊待遇,这是体制内最大的“隐性福利”,从而出现很多人宁可暂时没有编制也要排队等候的现象。

当前,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退休年龄,科学有序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率先消除体制内外退休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才能真正凝聚社会共识,共同为实行更为合理的退休制度扫清现实障碍。因此,针对享有编制就享有退休特权与特殊福利的相关制度改革的紧迫性日益突显。